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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主体


原始版权主体

直接创作作品的作者,所谓直接创作作品,是指作为自然人的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,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,直接创作(包括用书面的、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)反映自己的思想与感情、个性与特点的作品。只有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才能产生出作品。而帮助作者修改稿件,为作者创作提供资料、咨询意见或提供其他服务的人,即使他的劳动也有一定的创造性,也不能成为作者。


继受版权主体

通过继承、转让等方式取得版权的自然人或法人,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继受版权的主体。


版权客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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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)文字作品

b)口述作品

c)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

d)美术、建筑作品

e)摄影作品

f)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

g)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

h)计算机软件

i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实用艺术作品


案例

版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方式,并不是思想本身,对同一思想,有各种表达方式,都因其创造性受到版权法的保护.


²  小小说:《归Going Home

²  :老橡树上的黄丝带Tie a Yellow Ribbon Around the Old Oak Tree

²  影视剧:幸福的黄手帕